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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发改委责令惠州惠城区新荣河砂开采经营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即人民币293,103.61元罚款。对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即人民币1,554,468.06元罚款。
决定书表述称,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17日致当事人《关于协商东江惠州河砂销售价格的函》(惠市东江河砂〔2015〕31号),建议当事人将与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潭头砂场(销售价格75元/ m³)相邻的新荣砂场的河砂销售价格设置为67元/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