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泥产能严重过剩、供需矛盾加剧的严峻形势下,积极开展错峰生产、主动实施停窑限产是水泥企业主动担当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水泥行业全面落实国办发34号文、积极推进水泥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有效举措。
为积极应对夏秋季节氮氧化物和臭氧污染,为建设美丽山东做出应有贡献,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在广泛征求水泥企业意见后确定了夏季(6月1日至6月20日)、秋季(8月17日至9月5日)两次停窑限产方案。
8月17日00:00起,山东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按照《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严格落实夏秋季节停窑限产的通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水泥熟料企业实施夏秋季停窑限产的复函》等文件要求执行错峰限产。
据水泥内参收到通讯员消息,地处日照市莒县的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州水泥)自2016年以来一直拒不履行主动实施停窑限产减排的义务。据了解,2016年冬季错峰限产,其回转窑本来于2016年12月16停止运转,2017年1月2日反而在日照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开窑生产,后被山东省环保厅督察组勒令于2017年1月4日停窑。
2017年冬季该公司虽已取得莒县环保局、经信委关于为城镇居民供暖的批复,但此批复未在日照市环保局、山东省环保厅备案,且山东省公布的全省17市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中,明确规定莒州水泥应执行错峰生产,但该公司2017年也未参与错峰限产。
2018年夏季错峰限产,受国家举办大型活动环保严查影响,该公司不得不执行停窑,但停窑时间欠缺4天。而此次,山东省水泥行业自8月17日00:00起实施2018年秋季错峰限产规定以来,该企业一直处于生产状态。
莒州水泥不执行错峰生产,违反了《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严格落实夏秋季节停窑限产的通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水泥熟料企业实施夏秋季停窑限产的复函》等政策要求,且有以下负面影响:
1、莒州水泥不执行国家去产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产业政策,不履行停产减排、环境保护义务,给周边守法企业带来较坏负面影响。
2、莒州水泥在全省水泥企业均落实错峰生产停窑政策期间为一己私利私自开窑生产,损害了全省水泥企业的利益、损害了水泥行业的利益。
3、莒州水泥销售负责人答复会参与错峰限产,但一直未履行停窑承诺,企业信用大打折扣。
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6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在这文件中,都将水泥行业的错峰生产工作做出重点部署,然而,在这样严格的背景下,仍不时曝出企业违反规定,以身试法。这其中,除了涉事企业追求不当获利以外,也不排除有地方主管部门懒政,对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嫌疑。
水泥内参呼吁相关企业能从“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局出发,严格遵守错峰生产规定,共同维护好水泥市场秩序。同时也呼吁地方主管部门实时监督、严格执法,有效推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实施。